根据安徽省总工会《关于印发<安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皖工【2021】42号)文件,由劳模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(或户籍所在地街道、乡镇工会)提出书面申请,劳模所在单位工会(或户籍所在地街道、乡镇工会)进行调查核实情况,并经县市区工会或市直工会研究上报,现对符合申报条件、拟进行补助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:2022年12月9日—12月15日,有异议者可于2022年12月15日前以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市总工会经保部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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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-宣城市2022年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救助名单公示.xls
宣城市总工会
2022年12月9日